2004年1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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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休息权”也成离婚缘由
哈尔滨一讼案体现人们婚姻观念进步
  32岁的张文(化名)是哈尔滨市某商场售货员,结婚已七八年。张文的工作非常辛苦,柜台一站就是一天。每天下班回家后给孩子做完晚饭,就想倒在床上好好休息一下。但其丈夫每每在这时提出要求,希望和老婆多“温存”一下。不胜其烦的张文认为,她的休息权被丈夫侵害了。
  几年来,双方因为在这一点上达不成共识,几十次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。张文为此向法院起诉离婚,以讨回自己的“休息权”。据悉,哈尔滨市以侵犯“休息权”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还是第一次。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,我国只有调整雇佣关系的《劳动法》对“休息权”有相关规定,而《民法》和《婚姻法》中对此无明文规定,所以只能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。日前,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。
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杨大文教授认为,夫妻间性生活不协调历来都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以前人们对此往往羞于启齿,以其他虚假的原因来掩盖真实原因,比如性格不和等等。但现在,直接以夫妻生活打扰了自己的“休息权”为由提起离婚,从遮遮掩掩到坦然面对,这充分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、性观念的变化,是一大进步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依据的是客观结果,而不是主观上的追究。
  也就是说,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准予离婚。既然当事人能够直面性生活不协调致感情破裂,就完全可以“实话实说”,不必绕圈子,以讨回“休息权”为由提起离婚。法律是广大妇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武器。知法才能懂法,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更好地保护自己。